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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OK娱乐 KOK综合警钟长鸣!宁德一男子酒后放火“

文章出处:KOK 人气:181 发表时间:2022-11-21 23:09

  KOK娱乐 KOK综合KOK娱乐 KOK综合KOK娱乐 KOK综合2022年2月17日凌晨1时许,被告人马某酒后逛至宁德市蕉城区菊池商厦,为发泄情绪,马某将商厦一杂货店铺门口挂的灯笼(价值人民币20元)点燃。随后,马某到对面锦福城商城点燃多处杂物,并将锦福城商城D幢西侧楼梯通道一辆废弃三轮车(价值人民币320元)上的塑料薄膜点燃,附近居民报警后,公安民警和消防人员赶到现场控制火情。该处堆放大量杂物,且毗邻商铺、仓库,居民区,居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威胁。

  同日17时,被告人马某在宁德市蕉城区环城路63号被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民警抓获。

  法院认为,被告人马某故意放火焚烧财物,危害公共安全,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,依法应予惩处。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。被告人马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愿意接受处罚,对其可从轻处罚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,遂依法以放火罪,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三年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,放火、决水、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、放射性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  放火罪属于我国刑法上的危害公共安全罪,属于普通刑事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罪,是各国刑法打击的重点。只要放火行为危及公共安全,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,但已经形成对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,就已经达成既遂。此外,由于放火罪严重危害公共安全,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,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,放火罪的,也应当负刑事责任。无论何人,身处何时何处,基于何动机,都应守法、理性、文明,切勿因一时情绪,因一己之私,以身试法,必将受到法律惩罚。

  为降温需要,用电量剧增,要及时检查电气线路,更换残旧老化电线,禁止超负荷用电,防止引发电气火灾。

  点蚊香驱蚊,点燃的蚊香不要靠近蚊帐、被单、衣服等可燃物。在使用电热蚊香器时也需谨慎,要注意通电时间,防止因电热器使用时间过长,烧毁电热器导致火灾事故。

  切勿在床上、沙发上吸烟,如有不慎,烟头及烟灰一旦掉落在被褥、蚊帐、衣服或沙发上,均易引发火灾,危及生命财产安全。

  要养成“三清三关”好习惯,即及时清理阳台、厨房可燃物和楼道杂物,离家和入睡时要关火、关气、关电。教育小孩不要玩火,外出时不要将小孩独锁在家里。

  使用电动车可在指定地点安全充电,严禁从家中拉、接各类电线在楼下单元门前或单元门内,以及楼道内为电动车充电。

  夏季高温,汽车内严禁放置打火机、花露水、香水、移动电源等受热易发生爆炸的物品。车主应定期对车辆维护保养,防止电线老化和接触不良;车载灭火器要定期进行检测更换,确保有效好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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